【通知】关于本科生网上办理请销假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3   |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要求,为规范本科生请假销假制度,自201811日开起,本科生请销假手续采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线上申请、审批的方式。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假规定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学生请假需提交书面申请,三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周报本科生工作处批准。因病请假需附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根据此规定,地理科学学部请假制度规范如下:

1)请假3天以内

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班主任审核)》交给班主任,请假表由班主任保管,每月安全月报中记录本月班级学生请假情况(姓名,学号,请假时间,事由);

2)请假3-7天:

提交系统,由部(院、系)在系统审核;

3请假7天以上至一个月:

提交系统,先后由学部和由本科生工作处在系统审核。每学期请假最多为一个月,累计超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

重点强调:

1.请假3天及以上,须提前一周提交系统,学部每周一上午集中审核。

2.凡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假期离开北京外出游玩,需向班主任请假,形式由班内自行决定(信息报备、提交请假表等)。

二、3天以上请假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学生登录“数字京师”信息门户one.bnu.edu.cn后,从左侧菜单向您推荐中进入“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交请假申请,或直接输入域名sms.bnu.edu.cn进入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登录账号密码同“数字京师”信息门户密码。

2、学部审核。

3、一周以上本科生工作处审核。

4、请假条下载:审核通过后,学生如有需要可自行下载打印请假条,并前往相关审核部门盖章(3-7天到学部京师大厦9508办公室盖章,一周以上到本科生工作处主楼B215办公室盖章)。

5、回校销假:学生本人回校后需至学部(请假3-7天)或本科生工作处(请假一周以上至一个月)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向班主任报备。

三、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本科生网上办理请销假操作说明”。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应根据请假总时长,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书面材料,否则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2、请假3天及以上,须提前一周提交系统,学部每周一上午集中审核。教师核实情况后进行请假审核,假期结束后学生须及时回校办理销假手续。

3、原《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自201811日正式停用,原《地理科学学部请假条》即日起对本科生正式停用。《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条(班主任审核)》可见附件,也可前往本科生工作处官方主页下载(网址:http://xsc.bnu.edu.cn/xzzx/index.html)。

4、如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后,遇到系统使用问题,请联系本科生工作处,电话58808119(郑老师);如遇到数字京师用户名密码无法登陆,请进入one.bnu.edu.cn并点击忘记密码,自主找回密码,或进入微信门户-信息网络服务-密码重置,自主修改密码,如无法找回请联系信息网络中心,电话58808113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班主任审核)

附件2:本科生网上办理请销假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