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部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转换导师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1-23   |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培养需要,减少学生的分流淘汰率,结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转导师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和地理科学学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体要求:不得违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转导师的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不得因转导师而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原则上在入学一年后及中期考核之前完成转换导师申请,原则上在同一专业下更换导师。

  •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换导师:

(一) 导师因退休、工作调动、健康等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

(二)导师出国一年以上,且不能有效履行导师职责的;

  • 导师丧失指导资格的;
  •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不适宜继续指导的;
  • 导师学科或专业变更的;
  • 导师投入时间、精力不足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
  • 培养单位认为其他必须转导师的。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导师:
  • 申请人招生名额为现导师招生专项名额的;
  • 拟转入导师在停招处罚期内的;
  • 申请人处于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
  • 申请人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 培养单位认为不得转导师的。
  • 转导师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
  • 研究生本人提出转导师申请,且征得原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
  • 研究生在籍期间仅有一次转导师资格,无特殊原因,不得多次转换导师。
  • 研究生转导师由培养单位及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
  • 研究生转导师同时涉及转专业的,须同时按转专业办法办理。  
  • 转导师审核时间与学位分会召开的时间一致,分别为当年12月和6月各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单独审批。
  • 转导师办理方式:

   步骤1:研究生填写导师变更申请表(附表),说明变更理由。

步骤2:原导师签署意见。

步骤3:拟变更的导师签署意见。

步骤4: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步骤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字。

步骤6:依据审批结果在系统中更改。

步骤7:通知学生更改结果。

地理科学学部

2020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转换指导教师的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