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部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转换导师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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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培养需要,减少学生的分流淘汰率,结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转导师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和地理科学学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体要求:不得违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转导师的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不得因转导师而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原则上在入学一年后及中期考核之前完成转换导师申请,原则上在同一专业下更换导师。
-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换导师:
(一) 导师因退休、工作调动、健康等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
(二)导师出国一年以上,且不能有效履行导师职责的;
- 导师丧失指导资格的;
-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发生非学术性矛盾(纠纷),不适宜继续指导的;
- 导师学科或专业变更的;
- 导师投入时间、精力不足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
- 培养单位认为其他必须转导师的。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导师:
- 申请人招生名额为现导师招生专项名额的;
- 拟转入导师在停招处罚期内的;
- 申请人处于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
- 申请人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 培养单位认为不得转导师的。
- 转导师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
- 研究生本人提出转导师申请,且征得原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
- 研究生在籍期间仅有一次转导师资格,无特殊原因,不得多次转换导师。
- 研究生转导师由培养单位及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
- 研究生转导师同时涉及转专业的,须同时按转专业办法办理。
- 转导师审核时间与学位分会召开的时间一致,分别为当年12月和6月各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单独审批。
- 转导师办理方式:
步骤1:研究生填写导师变更申请表(附表),说明变更理由。
步骤2:原导师签署意见。
步骤3:拟变更的导师签署意见。
步骤4: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步骤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字。
步骤6:依据审批结果在系统中更改。
步骤7:通知学生更改结果。
地理科学学部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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