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部制度文件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22-02-21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地理科学学部制度文件制定、修订、发布、存档流程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文本起草。文本由相关业务工作负责领导牵头起草,经充分调研、讨论、论证后形成上会讨论稿,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其它决策组织讨论决议。

二、纪要规范。决策组织讨论通过后,会议纪要/记录中明确注明“讨论通过/原则通过xxx文件”字样。

三、成文签批。决策组织讨论通过后,文本起草团队向学部行政秘书提交《地理科学学部文件发布签批单》纸质版与文件电子版。

四、文本规范。学部行政秘书根据发文需要,按照行文规范套头并编制文号,文号编制规则“师地理〔年份〕顺序编号”。

五、落款时间。文件落款时间原则上以决策会议讨论通过时间为准。

六、文本修订。文件修订参照以上管理要求执行。

七、学部行政秘书同时负责定稿文件存档、联系文件发布等工作事项。

地理科学学部

2019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地理科学学部文件发布签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