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部内部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2-21   |  浏览次数:
 
 
根据《建制性教学科研机构设立内部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师校发〔2017〕5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地理科学学部内设机构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地理科学学部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内设机构”)指由学部批准设立的学部内二级教学科研、支撑服务机构。
第二条 内设机构的设立需符合学部总体建设方向和建设思路,有利于学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有利 于学部内部管理。
第三条 内设机构包括学院、研究院、中心等。 ,
第四条 内设机构经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由学部发文设立。
第五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学部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由学部发文任命。
第六条 内设机构的更名、撤销、负责人变更需经学部党政联席 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部发文。
第七条 内设机构以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院(研究院、 中心)命名。
第八条 内设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刻制印章。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部物理繹会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