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北太平庄校园办公空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2-24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部办公空间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范畴与使用要求,提高空间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空间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分配给地理科学学部使用及学校公房管理部门要求学部履行管理职责的北太平庄校园办公空间。办公空间用于学部在岗教师办公、学生学习、教学科研等业务开展。

一、空间分配

根据当前学部办公空间现状,参照2018年学部办公空间分配措施和测算依据,以“分级配置、定额测算、相对集中、提高价值”的原则明确各单元的空间配置。

(一)分级配置。分学部和二级单元两个配置层级,分别确定空间区域。学部空间主要涉及研究生机房、本科生实验室、会议室、档案室、实习用品储藏室、党政用房、教工活动室、学生活动室、地图资料室、公共设备室(数据机房/保密机房)、发展预留等。二级单元包括地理学院、自然资源学院、灾害风险科学研究院、遥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含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陆地表层系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地理数据与应用分析中心、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教学示范中心。二级单元空间主要涉及教师办公空间、博士后空间、依托建设的科研平台空间、存储空间等。北京市教学示范中心空间主要用于学部教学实验等功能。

(二)定额测算。根据教师队伍规模、依托建设的省部级科研平台类型与数量等因素测算各二级单元空间面积额度。

(三)相对集中。鉴于学部空间在校园范围内多处布局的现状,为保障各二级单元的集中管理与教师交流,尽量在同一楼宇为二级单元配置空间。

(四)提高价值。为保障空间使用的适用性,从教师办公、存储类用房等不同功能需求进行面积测算,实施空间配置。尽量保障有明窗的办公空间以满足教师办公需求。

二、空间调整

(一)整体调整。依据各二级单元队伍规模和依托建设的省部级科研平台等情况,对学部空间分配进行阶段性微调。如学校对学部空间进行大规模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整工作。

(二)临时调整。二级单元在科学分配的前提下,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临时空间短缺。可由二级单元向学部提出申请,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从发展预留空间中临时解决;或由二级单元间协调商议,临时使用,必要时学部可参与协调工作。

三、空间管理

空间管理采用“归属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每个学部空间明确归属单元与管理责任单元。

(一)原则上空间管理由各单元具体负责。管理内容包括单元内部的空间分配、空间腾退、空间调整、文化墙布置、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其中多个单元处位于同一楼宇的,在文化墙布置过程中,二级单元间需充分沟通,尽量体现学部文化元素,保持整体风格协调统一。

(二)鉴于学部空间分散现状,学部管理空间单元中分属不同楼宇的,采用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二级单元履行管理职责。

四、教师空间腾退

为保障空间使用效率,对于离退休、调离学部、常驻珠海校区人员的办公等空间须及时腾退,腾退工作由各管理单元分别落实。

原则上,离退休人员和常驻珠海校区人员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腾退相关空间。调离学部人员在手续办理完一个月内腾退相关空间。

学部/二级单元设置非固定办公位置,用于离退休人员和常驻珠海校区人员临时回校办公。

五、空间收费

未来拟探索空间收费的调节措施。对明确使用主体的空间核定基本保障面积,采用超额收费的管理模式,以调控和规范空间使用。

六、办法解释

本管理办法由学部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021年9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讨论原则通过

2022年2月14日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可以上教代会

2022年2月18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2022年2月18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发布

 

 

 

地理科学学部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