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关于研究生短期访学的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1-05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提升学部国际化培养水平,规范国际化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地理科学学部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概念界定及总体要求

1.本办法所资助研究生短期访学项目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合作研究、课程学习、专业实习三种类别。留学期限为90天及以上。

2.不重复资助。每位研究生在其硕士和博士学习阶段至多各获得一次学部出境经费资助;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学校其他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包括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短期访学硕士、博士等)不在此资助之列;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优先资助博士生短期访学。每年同一导师的学生原则上资助1人。

3.研究生需至少在出境前3个月向学部提交书面经费资助申请。

4.所有派出研究生,必须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等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资助申请及相关要求

1.资助对象

(1)人事档案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学部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不接受在校最后一学期的研究生的申请,如访学时间延续到最后一个学期且预计需要延期毕业的,需先办理延期手续。

(2)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进行口头学术交流。选拔人数:每年度资助人数不超过15人。

2.资助经费

学部提供一次往返最捷径的经济舱国际旅费(最高额度为1万元)以及访学期间(最高不超过3个月)的奖学金(参照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最高额度为每月8000元),前2个月奖学金按月发放,第3个月奖学金将在学生完成访学任务回国报到并鉴定合格后发放。

3.申请程序及选拔标准

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学科专业组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申请人需满足以下选拨标准所要求的材料:

(1)完整填写的《地理科学学部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项目申请表》;

(2)国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应使用拟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具体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人信息、访学起止日期、研究课题内容、对方导师和该生导师的科研合作情况、有关费用说明(是否提供资助、具体资助金额以及资助方式等)。

(3)学习成绩单,要求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外语水平证明,要求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5)研修计划(需导师签字);

(6)国内导师推荐信;

(7)父母同意函。

学生至少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部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研修计划、发展潜力以及政治审查等情况进行选拔。

获得资助的同学,需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在获得签证后,需按学校要求办理学籍异动及出国审批手续,提交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4.派出管理

短期出国访学学生出访期间保留北师大学籍,并按北师大规定交纳学费。选派人员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赴国外期间必须加入当地的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短期出国访学学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同时在派出前签订《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生按期回国报到保证函》及《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和访学计划执行,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院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短期出国访学研究生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资助基金资助”。学位论文答辩须在国内进行,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学生在公派交流任务期间发生违反本国或者出访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行为,或者出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不当倾向,经学部认定后取消资助资格,责令返还已获得的奖学金,且不予发放剩余奖学金。

5.返校管理

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按照回国报到指南的要求完成报到手续,若逾期未归,按自动退学处理;若回国未按期到研究生院、院系报到,按旷课论处,并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实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返校后,选派人员须向学部递交《地理科学学部公派留学交流总结》。

三、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