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地理科学学部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dwxgb.bnu.edu.cn/xwzx/tzgg/1262305fb9f04888b9bc662b9474c480.html)要求,现启动2024届“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市级)”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4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本科生1000元/人,学术型硕士生1500元/人,博士生2000元/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京师先锋党员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两类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一等奖学金、京师二等奖学金、特等学术奖学金、一等学术奖学金、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竞赛奖学金、一等竞赛奖学金、二等竞赛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京师三等奖学金或者三等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4. 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及格科目。

(二)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均可)。

市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2. 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3. 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及格科目。

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范围内产生。

(四)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先锋党员、社会工作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1. 请各班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小组应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对推荐过程进行监督,根据学校的评选办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评选工作。

2. 各班务必将评选通知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包括班级内珠海校区学生),由学生个人提交申请,班级评审并公示后推荐校级优秀毕业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班级人数分配名额),班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说明:博士研究生班级仅有1个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因各班毕业人数体量相当,将通过函评方式确定市级候选人,因此博士班级需要提交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和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3. 经班级公示、无异议确定后,校级和市级候选人需要在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方法见附件1);市级候选人同时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方法见附件1);需要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连同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审批表和《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情况一览表(附件3,包含证明材料,仅校级博士优秀毕业生填写)于4月26日(周五)上午11:00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学部公邮dlxg@bnu.edu.cn,文件以“培养层次(本科、硕士、博士)+XX班级+优秀毕业生” 主题命名。

4. 纸质版的申请表和审批表于4月26日(周五)上午11:00前送至励耘学苑219办公室,填写要求如下: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限两页,A4纸双面彩色打印(照片须为彩色,白底或蓝底证件照均可),一式两份。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除学校意见、市教委意见外,其余各部分意见、签字、日期及盖章须填写完整。(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以免影响材料提交和奖项评选)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除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各部分意见、签字、日期及盖章须填写完整;《申请表》上如有手写修改情况,请核准无误后,在修改处加盖院(系)公章。

六、评选说明

1. 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如学术不端、就业违约等),经院(系)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 留学生参照本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要求执行。

有疑问可联系杨老师,58805763dlxg@bnu.edu.cn

地理科学学部党团学工办公室

2024年4月19

附件1:奖学金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优秀毕业生).pdf

附件2: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3:【仅博士研究生填写】优秀毕业生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