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2023年版要求,为规范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即日起,地理科学学部研究生请假与销假制度根据最新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假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学研究生手册》 中要求如下:
第一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向导师和班主任请假,并报就读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第二条 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寒暑假离校、返校时间。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研究生因伤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伤病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及学籍变动申请表》(附医院证明),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应当休学。
第四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两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及学籍变动申请表》,由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休学。
第五条 请假人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获准后,假期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到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因出国离校按《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部。
根据此规定,地理科学学部请假制度调整如下:
(1)病假3天及以内/事假2天及以内:
请认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提交导师审批,并向班主任老师报备,班主任于每月安全月报中记录本月班级学生请假情况(姓名,学号,请假时间,事由)。
销假请及时向导师、班主任报备。
(2)病假2周及以内/事假1周及以内:
请认真准备《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一式2份)及证明材料,导师批准签字后,交由学部教务老师(励耘学苑214A)审批盖章,并提交1份至学部留存备查。同时请向班主任老师报备,班主任于每月安全月报中记录本月班级学生请假情况(姓名,学号,请假时间,事由)。
销假请向导师、班主任报备,同时到学部销假。
(3)病假2周以上/事假1周以上:
请认真准备《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导师批准签字后,交由学部教务老师(励耘学苑214A)审批盖章,随后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处审批(主楼A区207),并提交1份至学部留存备查。同时请向班主任老师报备,班主任于每月安全月报中记录本月班级学生请假情况(姓名,学号,请假时间,事由)。
销假请及时向导师、班主任报备,同时到学部销假。
二、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并报教务部培养办公室批准,并附相关证明。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获准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