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要求,为规范本科生请假销假制度,即日起,地理科学学部本科生请假与销假制度根据最新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假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后相关要求如下: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四日至七日由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负责人共同审批;请假八日及以上由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事假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周,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四周。因病请假应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参加国家级或职业体育赛事等)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请假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天数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六周。学生病事假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根据此规定,地理科学学部请假制度调整如下:
(1)请假3天以内:
请认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3天及以内)》交给班主任,请假表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于每月安全月报中记录本月班级学生请假情况(姓名,学号,请假时间,事由)。
销假请及时向班主任报备。
(2)请假3-7天:
请认真准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3天以上)》(一式2份)及证明材料,并分别到学部党团学工办公室(励耘学苑219)、教务办公室(励耘学苑214A)盖章,1份自己保存、1份提交至学部留存备查。
销假请及时向班主任报备。
(3)请假7天以上:
请认真准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3天以上)》(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并分别到学部党团学工办公室(励耘学苑219)、教务办公室(励耘学苑214A)、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处(学十六南侧210)盖章,1份自己保存、1份提交至学部留存备查、1份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处留存。
销假请及时向班主任报备,同时向学部党团办公室负责教师报备(办公电话:58800023,邮箱:dlxg@bnu.edu.cn)。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否则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2.新生入学如不能按期报到,需要应事先学部请假(附相关证明),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或学校批准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应根据请假总时长,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书面材料,否则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连续两周(含)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超过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