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质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调动国内外优秀师资参与人才的国际化培养,打造全球大学学术合作团体,促进学生的国际化培养,地理科学学部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一、概念界定及总体要求
1.本办法所资助联合学位项目指由学部主导发起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以及硕士研究生联合学位项目两种类别。
2.申请人需通过外方资质审核,获得录取通知后,方可向学部进行相关费用申请。
3.不重复资助。每位学生在其学习阶段至多各获得一次学部出境经费资助。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学校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在此资助之列。
4.所有派出学生必须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或《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资助申请及相关要求
1.资助对象
(1)人事档案在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的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获得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选拔人数:每年度拟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
2.资助经费
学部提供一次往返最捷径的经济舱国际旅费(最高额度为1万元)以及访学期间的奖学金(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资助标准”,根据人员分类和地区分类进行经费资助)。
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以实际留学时间为准,第一笔在学生开始实施联合学位项目后的第一个月发放,发放额度为前三个月奖学金,其余奖学金将在第四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当月额度,最后一个月额度及往返国际旅费将在学生完成联合学位项目回国报到并鉴定合格后发放及报销。
3.申请程序及选拔标准
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学科专业组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申请人需满足以下选拨标准所要求的材料:
(1)完整填写的《地理科学学部联合学位项目基金申请表》。
(2)国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具体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人信息、访学起止日期、攻读学位名称、有关费用说明(是否提供资助、具体资助金额以及资助方式等)。
(3)成绩单,成绩单应为自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教务部开具并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学习计划,应包含课程安排(预选课程名称)/实习任务、须修学分数等,研究生还需提供双方导师共同签字同意的研究计划书。
(6)国内导师推荐信;
(7)父母同意函。
学生提出申请材料后,将由学部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学习计划、发展潜力以及政治审查等情况进行选拔。
获得资助的同学,需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在获得签证后,需按学校要求办理学籍异动及出国审批手续,提交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4.派出管理
短期出国访学学生出访期间保留北师大学籍,并按北师大规定交纳学费。选派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赴国外期间必须加入当地的医疗和意外伤害等保险。
所有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同时在派出前签订《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生按期回国报到保证函》及《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承诺书》,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和联合培养计划执行,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院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在外学习期间,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联合学位项目基金资助”。学位论文答辩须在国内进行,要求与国内学生相同。同时,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学习报告,学部将根据学习报告提交情况,按期给学生拨付资助经费。
学生在公派交流任务期间发生违反本国或者出访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行为,或者出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不当倾向,经学部认定后取消资助资格,责令返还已获得的奖学金,且不予发放剩余奖学金。
5.返校管理
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按照回国报到指南的要求完成报到手续,若逾期未归,按自动退学处理;若回国未按期报到,按旷课论处,并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确实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教务部(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资助。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返校后,选派人员须向学部递交《地理科学学部公派留学交流总结》。
三、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