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缅怀李小文先生崇高的科学精神,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了以我国著名遥感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小文先生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北京师范大学李小文基金。
2016年,李小文基金会正式设立“李小文遥感奖”,包括“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捐资方。2022年,新增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椭圆时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捐资,李小文遥感奖增设 “李小文遥感应用奖”。
按照《“李小文遥感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将于2023年开展第4次奖项评选,欢迎广大遥感工作者积极申报。
请有意申报者参照《办法》要求,填写附件申报表,于2023年3月2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PDF格式)发送至:crs@bnu.edu.cn邮箱,咨询电话:010-58802179。
评选结果将在《第六届全国定量遥感学术论坛》公布,并颁奖。
附件:
“李小文遥感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缅怀李小文先生崇高的科学精神,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以我国著名遥感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小文先生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北京师范大学李小文基金。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李小文基金重点支持设立“李小文遥感奖”,用于奖励在遥感科学理论、方法、应用上有重大创新、对全遥感行业科技进步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工作者和品学兼优的青年学生。
第三条 制定《“李小文遥感奖”奖励办法》,用于李小文遥感奖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保证李小文奖的评审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李小文遥感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李小文基金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具体包括:
1、制定奖励政策;
2、筹措奖励资金;
3、组建评审委员会;
4、审查、批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五条 设立李小文遥感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15位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每届根据申报成果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9-11名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者本人或与申报者本人有亲属、师生相关关系者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六条 李小文基金理事会下设李小文遥感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评奖秘书处),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第三章 奖励种类与范围
第七条 李小文遥感奖包括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和“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每两年评奖一次。
第八条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授予在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从事遥感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
(一)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二)在遥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世界先进水平的重要创新性成果;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每次评选2人。
第九条 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授予在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从事遥感科学和应用研究的青年科研工作者和在读研究生:
(一)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遥感理论,方法或应用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三)原则上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
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次评选优秀研究生5人,优秀青年学者5人。
第十条 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授予在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从事遥感应用研究的科研工作者:
(一)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二)在遥感研究成果服务国家和社会并产生重要价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
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每次评选2人。
第四章 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李小文遥感奖应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完整的个人简历;
2、科学奖提供近10年成果材料,青年奖和应用奖提供近5年成果材料;
3、不多于3000字的创新性成果总结或应用介绍;
4、可以证明申报人学术影响和成果应用转化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李小文遥感奖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将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寄送到评奖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三条 李小文奖的评审程序:
1、评奖秘书处接受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函评,函评送审时回避导师、亲属;
3、召开李小文遥感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函评结果的基础上,选出获奖人;
4、评奖秘书处向社会公示获奖成果,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5、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6、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十四条 李小文遥感奖评审方式、表决规则:
李小文遥感奖采用形式审查、专家初审、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每人奖金5万元,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人奖金1万元,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每人奖金5万元,颁奖仪式于全国定量遥感学术论坛开幕式举行。
第六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获奖者在授奖前通过评奖秘书处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
第十七条 异议由评奖秘书处会同申报人和异议投诉者核实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评奖秘书处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6日起运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李小文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