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师校发[2017]17号),教务部制定了《混合式教学实施细则》,请各单位按此细则规范相关工作。
一、混合式教学的认定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信息化教学改革,对于列入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师均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学校与中国大学MOOC平台、学堂在线平台均签署了利用其网络存储空间开设SPOC课程的服务协议。目前,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开设的SPOC课程的网络存储空间简称为“学校云”,在学堂在线平台开设的SPOC课程的网络存储空间简称为“学堂云”。
对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我校教师使用“学校云”或“学堂云”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活动时,其开设条件、手续、运行要求、工作量计算等依据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混合式教学开设条件
1.课程为培养方案中课程,已列入学期教学计划,能够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如期开课;
2.教师需具备与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关的,适宜学生通过线上学习方式自行学习的视频资源。该视频资源可以是:任课教师本人录制的慕课、其他教师录制的慕课(任课教师有权使用)、任课教师录制或搜集的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视频(需符合平台上传条件)。
三、混合式教学开设手续
1.教师自行选择使用“学校云”或“学堂云”开展混合式教学,填写相应开设申请表(见附件);
2.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交至教务部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通过后,教师在所选平台注册、实名认证,按模板提供选课学生名单;
4.教务部工作人员按表格中信息在“学校云”或“学堂云”建课,导入学生名单,与教师沟通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调课手续;
5.教师按操作说明做好视频等课程资料上传、线上教学活动开展、论坛管理等工作;
6.学生按操作说明完成注册、认证,按教师要求完成线上各项学习任务;
7.教务部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协调解决教师、学生线上教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混合式教学课程运行要求
1.课程的第一节课须以面授方式向学生介绍课程要求、学习方式及考核标准等;
2.考核成绩中的平时成绩中应包括学生的线上学习行为评定和线上考核成绩;
3.课程的线上教学和课堂面授的课时分配比例由教师按需确定,但课堂面授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4.课程的线上线下教学活动均接受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
五、混合式教学课程运行保障
教师开设的混合式教学课程前两次运行时,学校认定其双倍的教学工作量,即课时数认定为培养方案课时数的双倍。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