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认定对象:全日制在籍在读新生及未认定过的老生,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不包括有固定工资的定向培养学生。 (二)复核对象:已经过认定的老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生工作负责人、资助专员、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单位认定和复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 三、操作平台 “数字京师”-“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模块。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8月26日-9月14日 1.新申请认定的新生和老生 登录平台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2.已认定过的老生 若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登录平台,点击“信息无变动”,认定结果维持不变;若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点击申请,重新填写信息提交认定申请,按照认定流程完成新认定。 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扶贫帮扶手册、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及相关诊断结果或者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无需另行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具相关的贫困证明。 (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已导入系统,名单中的学生登录后会自动提示并显示具体身份类型,请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如学生确认无需认定、不需要申请资助,须提交放弃认定说明。 (3)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在中国银行APP中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仅作为申请贷款使用,如需申请学校资助项目仍需进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5)为确保后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学年9月12日平台将关闭学生申请功能,请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务必按时提交申请。 (二)班主任审核阶段(9月12日-9月18日) 班主任登录操作平台,点击“认定审核”查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参照工作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查看学生申请信息,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组织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等学生代表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适当方式公示评议小组名单。完成民主评议后,登录平台,在“认定审核”-“民主评议情况”模块填写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意见、调节分(-10分至+10分)等相关审核意见,提交至院(系)审核。 注意事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三)院(系)审核阶段(9月18日-9月22日) 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开展认定审核。资助专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分别登录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认定审核”模块进行审核。其中,资助专员需重点审核学生的“特殊群体身份”。如学生为中央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则系统直接显示其特殊群体类型,无需提交或审核其相关证明;如学生自行勾选了特殊群体类型,需审核其证明材料。 (四)学校审核阶段(9月22日-9月25日)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级审核意见,形成认定等级,院(系)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结果。学生登录平台可查看本年度认定结果。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未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资助的,可随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院(系)需高度重视困难认定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序完成困难认定工作,尤其是对受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在暑期遭遇重大洪涝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关注。 3.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并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 4.院(系)应建立监督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联系人: 资助中心:张冉老师 58802142 地理学部:李冀老师 58800023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党团学工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