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本科生综合测评章程

发布日期:2024-10-06   |  浏览次数: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委员会

党团学工办发〔2023〕1 号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本科生综合测评章程

(2023 版)

第一部分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考评学生每学年综合发展状况。

第一条 大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学部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规范综合考评工作,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自2023年9月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章程的制订以《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为依据,结合学部育人目标加以补充完善,对学生过去一个学年度(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先于京师奖学金评定工作。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科研、行为表现、社会实践、荣誉奖励等,成绩累加计算所得即为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各班级分别进行排名,作为各类奖项的重要评定依据。

       第四条 申请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需符合学校相关考核项目要求(如体育锻炼打卡和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及校规校纪测试要求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大二至大四在籍本科生(含符合学校要求的其他类型学生)。

      第六条 依照本章程进行的评定及加分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见附件)。由各班奖励评审小组负责统计综合测评分,进行排名及结果公布,所有同学对评分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提交材料至学部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参与评分过程的部门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第二部分 评定程序

       第八条 评定程序包括初评、复评、终评3个阶段。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学生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接收。

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初评阶段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学年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由班主任填写意见和签字,并向所在班级奖励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奖励评审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包括审核申报材料,汇总综测成绩,初步确定综测成绩单。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 课程成绩认定:根据学部本科生教务办公室提供课程成绩中的学分绩100%计入考评。

(2) 转专业至外院系学生处理办法:转专业至其他院系的同学在上一学年所在学院进行奖学金评定。

(3) 各类所获奖项(以取得获奖证书为准)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毕业生可放宽至评奖通知日期。

复评阶段

(三)由班级奖励评审小组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列名次进行检查核实,经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班级奖励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包括班主任)签字。

(四)班级奖励评审小组根据排名分配奖学金等级, 并通知学生填报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并导出《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奖学金申请表》。

(五)班级汇总学生导出的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字,连同其它申请材料向学部提交申请。

终评阶段

(六)学部奖励评审执行小组对各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排列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获奖情况进行调整,向学生公布最后结果。

(七)各奖学金获得者按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材料,由学部奖励评审执行小组进行终审并填写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交学校党委学工部。

第三部分 考评细则

      第九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创新、行为表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竞赛获奖等多个方面,得分累加即为综合测评成绩。学生根据下表内容准备证明材料, 计算最终成绩。


内容

建议分值

建议最高

限分

备注

课程成

绩

平均学分绩

\

100 分

学部教务提供

科研创新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 0.8 分

结题 2.0 分

优秀 3.0 分

3 分

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 0.4 分

结题 1.0 分

优秀 1.5 分

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 0.6 分

结题 1.6 分

优秀 2.4 分

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 0.3 分

结题 0.8 分

优秀 1.2 分

主持校级教学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 0.2 分

结题 1.0 分

优秀 2.0 分

参加校级教学科研基金项目

立项 0.1 分

结题 0.5 分

优秀 1.0 分

学术论文

SCI 或SSCI 期刊(包括中文版《中国科学: 地球科学》、《科

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

3 分

3 分

前三作者加 分,如

果出现

第二作者

2 分

学通报》、《地理学报》、《经济地理》和英文版《Geography and

Sustainability》)

第三作者

1 分

学生共同一作或共同通讯情况需取平均加分

核心期刊(EI、北大核心、南大核心、CSCD)

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

2 分

第二作者

1 分

第三作者

0.5 分

普通刊物(非核心期刊、会议期刊 CPCI)

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

1 分

第二作者

0.5 分

第三作者

0.3 分

学科竞赛

全国性竞赛(由部委或一级学会主办的竞赛)

例如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

式专题)

特等

3.0 分

3 分

全国性竞赛是由 部委、 一级学会主办; 省级竞赛由省级机构主办, 例如 省教育厅、 科技 厅等; 市级、企业、二级学会举办

均认定为校级

一等

2.0 分

二等

1.0 分

三等

0.5 分

全国性竞赛(由部委或一级学会主办的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一级学会主办的地

理学科类竞赛等

特等

2.5 分

一等

2.0 分

二等

1.0 分

三等

0.5 分

省级(含直辖市)竞赛(由省级机构主

一等

2.0 分

二等

1.0 分

办)

例如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三等

0.4 分

校级竞赛(含地市级、企业举办、二级学会主办)

例如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北师大程序设计大赛、北师大数学建模竞赛、北京师范大学创业大赛、企

业举办的竞赛等

一等

1.0 分

二等

0.5 分

三等

0.3 分

学部级竞赛

(学部未来教师素质大赛等)

一等奖

0.5 分

二等奖

0.3 分

三等奖

0.2 分

外语水平

大学英语六级≥570 分TOEFL(iBT)单次成绩≥90 分雅思成绩≥6.5 分

GRE 成绩语文≥150 分、且写作≥4.0 分GMAT 语文≥27 分、且作文≥4 分

PETS-5≥70 分

剑桥领思总分≥179 分多邻国考试成绩≥110 分

新托业听力和阅读均≥275 分、口语和写作均≥

160 分

0.5 分

0.5 分

均为大学期间考取, 不可重复加分

公益

学生工作

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 4 第一负责人

2.5 分

3 分

原则上任期应满 1 学

学部团委副书记 学部学生会主席团

2.0 分

事务及体育美育

园丁俱乐部、PRED 等学校各社团 2 社长;

北师大地理新媒体中心正副主任;学生之家微信公众号正副主编;学部学业辅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学生党支书、学部学生党建工作小组组长;

宿舍长联盟主席;

学部分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正副部长

1.5 分

年,如同机构出现兼任,则按高者计分, 不同机构任职可累加

园丁俱乐部、PRED 等学校各社团副社长;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委、学部学生党建工作小组副组长;班长、团支书;学部学业辅导中心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

任

1.0 分

班委、团支委;学部各文体队队长;学部学生党建工作小组部长、北师大地理新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三大组长和首席编

辑、新媒体中心刊物副主编

0.8 分

学部团委和学生会干事 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干事

北师大地理新媒体中心小编;学部学业

辅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干事; 学部学生党建工作小组干事

0.3 分

学年内可累计次数不超过 2 次

宿舍长

0.1 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寒假返乡调研 1

一等奖

队长 0.4 分

队员 0.3 分

1.5 分

寒假返乡调研或暑假社会实践:学年内可累计次数不超过 2 次

上限 1 分

二等奖

队长 0.3 分

队员 0.2 分

三等奖

队长 0.2 分

队员 0.1 分

暑期社会实践 1

A 类

队长 0.3 分

队员 0.2 分

B 类

队长 0.2 分

队员 0.1 分

通过北京志愿平台认定或者提供单位盖章证明,且按照评奖年度志愿服务时长分等级加分(32 小时认定实践学分,

因此超过后可加分)

33-50 小时

0.1 分

50-80 小时

0.2 分

80 小时及以上

0.3 分

学部“星火工程” 学工课题

优秀

队长 0.2 分

队员 0.1 分

文体活动

大型集体活动

(学校和学部认定)

国家重大活动专项、129 合唱比赛、运动会个人项目

(可累计)、军训优秀学员、返校宣讲等

每项 0.2 分

上限 0.5 分获得校级运动会个人项目前四可加 0.5 分,获得前五至前八加 0.3 分。团体项目按照集体活动加分。

1 分

运动会集体活动

(可累计)、学部迎新和元旦晚会、校级体育比赛、校级辩论赛、校园歌手大赛 20 强等

参加 1 项 0.2 分

参加 2 项 0.3 分

参加 3 项及以

上 0.4 分

参加班级活动(班长记录)

满勤:0.2 分

超过 2/3:0.1

分




1.寒假返乡调研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认定规则:经过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立项和结题等环节方可认定为社会实践。

2.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共111个,查询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iugmMoI_gs4HhyUTPavOSw。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一级学会目录查询:https://www.cast.org.cn/col/col26/index.html。

4.校团委直属学生团体第一负责人(例如主席、团长、会长等),具体名单可参考https://youth.bnu.edu.cn/zzjg/zzxstt/。


第四部分 其他

     第十条 综合测评旨在客观评价学生在校综合素质,对本章程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经班级奖励评审小组核实后报学部

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各类别奖学金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二条 京师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内进行排名,按照学校和学部划分名额,根据排名先后进行评选, 且符合学校对于京师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并需满足学校相关考核项目要求(如体育锻炼打卡和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及校规校纪测试要求等)。

     第十三条 本章程一经发布,即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学部奖励评审小组所有。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委员会

2023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