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生安全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全体参与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顺利进行,结合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实际,特此发布本次活动的安全教育通知。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工作要求。 校团委、学部团委统一为参与暑期社会实践重点项目和支持项目的师生购买相关保险。 第一章 实践队 第一条 各实践队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指导教师无法随队前往的,须配备带队教师,且带队教师同为我校在岗人员。 第二条 实践出行前,各实践队应制定完善的实践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原则上应包含队伍成员紧急情况联系人信息。各实践队应组织全体队员进行队伍内部安全培训,树立人身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必须学习防火、地震逃生、基本急救等安全知识。 第三条 实践出行前,队伍成员须签署《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成员家长签署《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家长/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第四条 实践出发前,队伍需要参加校团委、学部团委组织的统一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实践期间,各实践队须按照本队应急预案,及时关注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加强防范措施,尊重所在地风土人情。1-2周(7-14天)内完成实践(含抵离),确保整体实践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第六条 实践期间,实践队员应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实践队的组织纪律,不得擅自行动。 第七条 实践期间,各队伍每天应按照校团委、学部团委的要求进行安全报备。报备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无突发安全事件、特殊情况、极端天气等。 第八条 实践期间,实践队员应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实践队的组织纪律,不得擅自行动。实践前事先查好交通路线,不前往危险地区实践;严禁涉足一切娱乐场所;无特殊情况禁止夜间开展实践活动。 第九条 实践成员应时刻关注自身健康情况,如遇身体不适请及时向带队教师报备并就医,身体不适时不建议进行实践;遇到安全问题或困难时及时求助并联系指导单位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联系人,必要时报警求助。 第二章 指导老师与带队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制定实践计划,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随队的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应及时处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学部团委,并协同报告校团委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保持手机、微信等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随时解决实践学生问题,密切关注学生的实践过程,及时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第十二条 各实践队须在实践结束后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记录表》,记录实践中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指导意见,在结项时一并提交。指导教师(含带队教师)须至少完成6次队伍指导,并在实践结束后对队伍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三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三条 在实践出行阶段,校团委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骚乱战争等情况每日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学部团委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通知至涉及的队伍。情况严重时实践队须暂停实践。 第十四条 在实践出行阶段,队伍如出现涉及人身伤害、财物损失、信息泄露等的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部团委和校团委报告,必要时应及时联系当地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不得缓报、瞒报、谎报。学部团委应第一时间向安全事件涉及的队伍成员的紧急情况联系人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出现安全事件时,若地理团委评估事件轻微,应由根据实际情况指导队伍开展事件处理工作,并对队伍是否继续开展实践进行审核评估,校团委及时跟进事件处理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如评估事件严重,学部团委与校团委共同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指导队伍开展事件处理工作,队伍原则上应立即暂停实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或终止实践。 希望老师与同学们能够严格遵守以上安全守则,预祝大家在暑期实践中一帆风顺、收获满满!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