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第五届李小文遥感奖”申报延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3   |  浏览次数:

鉴于近期申报过程中部分申报材料存在共性形式问题,为了保障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避免优秀成果因形式问题而被埋没,确保“第五届李小文遥感奖”在评价机制方面的创新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经李小文基金会讨论决定,对本次申报材料的撰写形式问题补充说明如下。同时为了保证所有申报者有充分时间修改申报格式,本次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一、延期时间安排

原定于2025年3月2日截止的申报工作,现延期至3月12日。请各申报人务必在新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代表性成果:

《“李小文遥感奖”奖励办法》对代表性成果的要求:申报表中逐一对每项代表性成果阐释创新性贡献和影响,需是对原始材料的准确、如实描述,禁止成果打包。

每一个表格仅允许列一项正式出版或有官方接收证明的成果,创新性贡献及影响(不超过2千字)严格针对所列该项成果,并在附件材料中如实体现,不得超出所附材料范畴。如有三个代表性成果,则复制三个表格分别描述。

代表性成果请填写完整的名称,不得简写为“论文”、“专利”等。

已获奖励仅作为代表性成果贡献或影响的佐证材料。

2. 申报材料大小:

每项成果可有多个附件证明材料支撑,每人提供申报材料总大小不得大于40MB。

3. 其他说明:

为响应国家破五唯号召,申报表中不提供个人简介等信息,包括发表论文总数、总引、奖励、承担项目等。

同一申报人可以就不同的代表性成果同时申报不同的奖项,同样的代表性成果不得用于同时申报不同的奖项。

导师一栏需列出所有相关人员。

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将追究学术不端问题。

三、联系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任何形式和技术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58802179

请于3月12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PDF格式)提交至邮箱:crs@bnu.edu.cn

2025年3月3日

附:第五届李小文遥感奖申报通知

为缅怀李小文先生崇高的科学精神,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了以我国著名遥感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小文先生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北京师范大学李小文基金。

2016年,李小文基金会正式设立“李小文遥感奖”,包括“李小文遥感科学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捐资方。2022年,新增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椭圆时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捐资,李小文遥感奖增设 “李小文遥感应用奖”。

按照《“李小文遥感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将于2025年开展第5次奖项评选,欢迎广大遥感工作者积极申报。(特别提醒:往届已获奖人员仅可申请高一级奖项,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奖项)

请有意申报者参照《办法》要求,填写附件申报表,于2025年3月2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PDF格式)发送至:crs@bnu.edu.cn邮箱,咨询电话:010-58802179。

评选结果将在《第届全国定量遥感学术论坛》公布,并颁奖。

附件:

1、 “李小文基金”遥感科学奖申报表

2、 “李小文基金”遥感应用奖申报表

3、 “李小文基金”遥感科学青年奖申报表


“李小文遥感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缅怀李小文先生崇高的科学精神,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以我国著名遥感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小文先生名字命名的公益基金——北京师范大学李小文基金。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李小文基金重点支持设立“李小文遥感奖,用于奖励在遥感科学理论、方法、应用上有重大创新、对全遥感行业科技进步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工作者和品学兼优的青年学生。

第三条 制定《“李小文遥感奖”奖励办法》,用于李小文遥感奖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保证李小文奖的评审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李小文遥感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李小文基金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具体包括:

1、制定奖励政策;

2、筹措奖励资金;

3、组建评审委员会;

4、审查、批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五条 设立李小文遥感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15位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每根据申报成果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9-11名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者本人或与申报者本人有亲属、师生相关关系者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六条 李小文基金理事会下设李小文遥感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评奖秘书处),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第三章 奖励种类与范围

第七条 李小文遥感奖包括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李小文遥感应用奖”和“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两年评奖一次。

第八条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授予在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从事遥感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

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遥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世界先进水平的要创新性成果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

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每次评选2人。

第九条 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授予在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从事遥感应用研究的工作者:

(一)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二)在遥感研究成果服务国家和社会并产生重要价值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适当放宽)。

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每次评选2人。

第十条 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授予在我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从事遥感科学和应用研究的青年科研工作者和在读研究生:

(一)热爱祖国,热爱遥感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遥感理论,方法或应用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三)原则上须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年龄在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

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次评选优秀研究生5人,优秀青年学者5人。

第四章 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李小文遥感奖应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申报表

2、可以证明申报人学术影响和成果应用转化的相关材料;

为响应国家破五唯号召,申报表中不再提供发表论文数量、获奖、承担项目等信息,仅提供代表性成果(不超过三项)。申报表中逐一对每项代表性成果阐释创新性贡献和影响,需是对原始材料的准确、如实描述,禁止成果打包。

第十二条 李小文遥感奖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将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寄送到评奖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三条 李小文奖的评审程序:

1、评奖秘书处接受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函评,函评送审时回避导师、亲属;

3、召开李小文遥感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函评结果的基础上,选出获奖人

4、评奖秘书处向社会公示获奖成果,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5、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6、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十四条 李小文遥感奖评审方式、表决规则:

李小文遥感奖采用形式审查、专家初审、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每人奖金5万元,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每人奖金5万元,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人奖金1万,颁奖仪式于全国定量遥感学术论坛开幕式举行。

第六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获奖者在授奖前通过评奖秘书处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

第十七条 异议由评奖秘书处会同申报人和异议投诉者核实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评奖秘书处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0日起运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李小文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李小文基金”遥感科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2:“李小文基金”遥感应用奖申报表.doc

附件3:“李小文基金”遥感科学青年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