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  浏览次数:

2021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开始受理2021年第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202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但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及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报送电子版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充信息表》(附件3)。

3. 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使用(附件4)。

4.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使用(附5

5.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 《2021年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7)

7. 根据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


、注意事项

1.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原则上不纳入申请范围,最终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符合申请条件同学12月13日前将上述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dlxg@bnu.edu.cn,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逸飞 赵育 58800023

地理科学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21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管理办法.pdf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充信息表.doc

附件4-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使用).doc

附件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使用).doc

附件6-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院系使用).xls

附件7-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院系使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