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地理科学学部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6   |  浏览次数: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和通知(https://dwxgb.bnu.edu.cn/xwzx/tzgg/134642.html),现已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被我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我校学籍且已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19、2020、2021级本科生。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本学年各类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2020、2021级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针对2020、2021级研究生)

名额分配参考附件3(包含珠海校区学生)

2.京师奖学金(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

  名额分配参考附件1(2019级双培生不参评),励耘班参考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

学部共8个名额(不包括公费师范生和励耘班学生),专业成绩排名前40%(包含40%),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国家和学校认定)均可报名,参评文件见附件13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和2020、2021级研究生)无名额限制

2.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和2020、2021级研究生)无名额限制

3.京师风尚奖(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和2020、2021级研究生)无名额限制

4.学术奖学金(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无名额限制

5.优秀公费师范生奖(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公费师范生)名额分配参考附件1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正式党员和2020、2021级研究生正式党员)

要求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具体由党支部通知

2.三好学生(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和2020、2021级研究生)

本科生名额分配参考附件1,励耘班参考附件2,要求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

研究生名额分配参考附件3(不包含珠海校区学生)要求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针对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和2020、2021级研究生)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要求获得本年度综合类奖学金,具体另行通知

4.优秀班集体

学部组织本研答辩,具体另行通知

三、考评程序

1.班级成立奖励评审小组,班主任牵头组织本班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奖学金系统(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7)并导出《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和《本科生综合考评表》(填写纸质版,要求见附件8,仅针对本科生》向所在班级奖励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3.班级奖励评审小组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附件4,研究生)、《地理科学学部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附件5,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6)计算综测成绩并排名。

4.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班级上报学部奖励评审小组

5.学部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审核奖学金系统。

四、工作要求

1.班级奖励评审小组认真阅读各类奖项评选条件和流程,积极妥善处理班级内争议问题,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2.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系统提交后导出打印(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中除学部和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部分的鉴定意见、签字及日期均须填写完整。

3.《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9,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10,研究生)须分别按照综合类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分年级进行汇总(学号升序排列);《申请表》排序与《汇总表》名单保持一致。

4.班级在上交材料前认真核对《本科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11)和《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12),确保符合材料要求后再上交。

5.申请学术类奖学金需在系统内上传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京师风尚奖需在系统内上传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扫描件,并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中成绩未显示完整的,可附纸质版成绩单。

五、相关说明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学业奖学金包含珠海校区学生,确保做好通知。

(二)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说明

1.关于荣誉京师奖学金的补充:

(1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2021-2022学年获得),则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各单位京师奖学金名额。

A.国家奖学金  B.国家励志奖学金  C.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D.华为奖学金 

2.未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及校规校纪测试的2021级本科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3.认真填写《本科生综合考评表》(填写要求见附件8),需要放进学生档案中。

(三)其他说明

1.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2.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六、材料报送要求

在10月21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在系统导出的《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9,针对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院系初审汇总表》(附件10,针对研究生)、证明材料(针对专项类奖学金)、民主投票证明(针对荣誉称号类中的三好学生)等电子版材料发送到dlxg@bn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为“秋季奖学金材料汇总-xxxx级x士(本科)x班”,例如“秋季奖学金材料汇总-2019级硕士2班”,纸质版《奖学金申请表》和《本科生综合考评表》材料交至励耘学苑219办公室。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请于10月11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13)至dlxg@bnu.edu.cn,邮件名为“班级+励志奖学金汇总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     58804251   58805490

 

地理科学学部

2022年10月5

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