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  浏览次数:

科技部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流程

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423/3332.html(可拷贝至浏览器以访问链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预申报书填报

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截止日期

项目预申报书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16:00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拟申报的专项名称、指南方向及项目负责人信息发至邮箱wudi@bnu.edu.cn同时抄送至sunxiaoqin@bnu.edu.cn

科研院联系人:吴笛/杨帆凡 

邮箱: wudi@bnu.edu.cn/yff@bnu.edu.cn

学部联系人:孙晓芹  

邮箱:sunxiaoqin @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