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地理科学学部关于评选202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dwxgb.bnu.edu.cn/xwzx/tzgg/b6eca2bf8e6f4f168cbf2f67972eef23.html)要求,地理科学学部现启动2026届“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级)”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2026年3月、6月、9月和12月份毕业生)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本科生1000元/人,学术学位硕士生1500元/人,博士生2000元/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以下评选条件中列出的荣誉称号类不在维度考核量化表中加分,仅作为资格条件审核,但是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推荐荣誉称号类级别高的同学。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三等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市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均可)。

(四)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范围内产生。

(六)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1.请各班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小组应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对推荐过程进行监督,根据学校的评选办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评选工作。

2.各班务必将评选通知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包括班级内珠海校区学生),由学生个人提交申请,班级参照《优秀毕业生班内推荐量化表》进行评审并公示后推荐校级优秀毕业(根据班级人数分配名额),班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注意:评选条件中列出的荣誉称号类不加分,只作为资格条件审核。

3.学部统一对班级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函评,最终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

毕业班级

校级优秀毕业生

市级优秀毕业生

26届所有毕业班级

班级组织评选,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班级汇总后将材料发送至dlpj@bnu.edu.cn

学部统一组织函评,从校级候选人中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

六、材料提交

1.请各班推荐的校级候选人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1和附件1-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打包,5月6日(周三)上午11: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公邮dlpj@bnu.edu.cn,文件以“班级名称+优秀毕业生”为主题命名。

2.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1)《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中学生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表格样式、内容、文本框大小和页数均不得进行修改,所有内容无涂改,须本人签字。照片须为彩色,可进行粘贴,白底或蓝底证件照均可。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博士生毕业。除学校意见、市教委意见外,其余各部分意见、签字、日期及盖章须填写完整。(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以免影响材料提交和奖项评选)

(3)《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填写时使用宋体五号字,行距固定值20磅。除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各部分意见、签字、日期及盖章须填写完整。

六、其他说明

1.学部对各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同时班级内部不再递补。

2.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3.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如学术不端、就业违约等),经院(系)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4.留学生参照本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要求执行。

5.评奖过程中如出现拉票贿选等情况,一经查实则立即取消该奖项评奖资格并追究责任。

有疑问可联系李老师,58805763,dlpj@bnu.edu.cn。

地理科学学部党团学工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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