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身赴山海、心向未来”暑期社会实践计划经费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  浏览次数:

为确保暑期社会实践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经费管理的通知,现针对“身赴山海、心向未来”暑期社会实践计划经费管理说明如下:

一、重点项目

根据开展形式,由地理科学学部负责统筹实践资源,校团委将结合工作实际提供必要补充。所有经费不区分来源,共同用于重点项目的师生经费(不再做单独区分);实践队中所有学生(含其他院系)的经费支持标准一致,在符合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及学校财经管理规定下由地理科学学部统筹安排。

在预算范围内,地理科学学部与校团委共同保障重点项目实践队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大交通费、必要的住宿费和物资采购费等,以上费用在规定额度内凭发票或报销凭证等票据报销。票据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财经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具时间应与实践计划时间相符,请各队伍注意留存票据。

(一)大交通费

大交通费指实践队成员在实践出行阶段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跨越城市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出发地到实践地、实践地到返回地以及多个实践地之间的交通费,不包括城际大巴、打车等交通方式所产生的费用。

重点项目报销凭证首选大交通费,须提交大交通行程单(发票)、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材料。实践队成员乘坐有硬席(硬座或硬卧)座位火车的,按对应硬席票价报销;乘坐动车或高铁的,按二等座票价报销;境内实践队成员乘坐飞机的,取对应行程火车硬席、动车或高铁二等座的票价报销,且不应高于实际经济舱票价。

(二)住宿费

重点项目实践队成员在实践期间若需自行住宿(实践地不能提供住宿),住宿费标准原则上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实践队成员住宿费凭住宿费发票等有效费用凭证和住宿清单报销。

(三)物资采购费

涵盖在物资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包括队伍图书、教具、材料打印等,应符合学校财经管理的相关要求,重点项目实践队凭商品明细发票、订单详情截图、支付记录等材料进行报销。不在以上范围内的物资,如确有必要,应由地理科学学部与校团委确认后再做采购考虑。

二、校级支持类项目

在校团委备案的支持项目须参加校团委统一组织的结项答辩,按照评优等级匹配奖助经费,特等奖项目6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奖助经费将由校团委划拨至地理科学学部,师生经费不做区分。

三、学部级支持类项目

学部级支持项目须参加学部统一组织的答辩,按照评优等级和项目实际支出,另行确定支持经费金额。

四、补充说明

1、所有项目均需参加学部统一组织的评优答辩会,所有项目均有资格参加专项奖项评选;

2、校级项目经过结项答辩之后,校团委会将经费划拨至学部,学部将统筹通知报销事宜;

3、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管理应符合校团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请实践队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开透明、厉行节约。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