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身赴山海、心向未来”暑期社会实践计划宣传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  浏览次数:

为增强暑期社会实践宣传效果,确保暑期社会实践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暑期实践活动的通知,现制定学部“身赴山海、心向未来”暑期社会实践计划宣传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暑期社会实践宣传主要包括各类媒体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实践相关新闻报道,以队伍名义公开发表的实践成果及感悟,队伍旗帜、服装、海报、宣传册、文创产品等各类实践宣传品。

第二条 暑期社会实践宣传管理主要包括对各队伍宣传平台、标识的使用,宣传内容等的管理。各实践队伍宣传平台均需向学部报备,所有宣传品均需实践队带队/指导老师进行审核把关

第三条 结项过程中,队伍宣传成果将根据平台影响力及宣传效果加分计入队伍结项分数。

第二章 宣传平台及投稿方式

第四条 宣传平台包括实践地各类官方媒体宣传平台、北京师范大学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春北师”、“北师大地理科学学部学生之家”微信公众号、各实践队伍自行创立并运营的各类媒体平台。

第五条 “北师大地理科学学部学生之家”微信公众号将开设“暑期实践”专题模块进行推送:

(1) 出发前两天,发布一篇暑期实践队伍简介的推送,包含实践背景介绍、队员、指导教师、带队老师等内容;

(2) 在实践期间,发布一篇关于暑期实践的中期推送;

(3) 结束后一周内,发布一篇关于社会实践总结的推送。

若自行创立的公众号中有合适的推文,经过审核之后,可直接转载至 “北师大地理科学学部学生之家”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 实践过程中,各实践队可向校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春北师”进行投稿,投稿内容为队伍实践风采等。校团委将择优选用,一经发布可按照发布篇数计入队伍结项分数。具体赋分细则详见当年校团委通知。

第三章 宣传标识

第七条 学校为各校级实践队发放暑期社会实践旗帜,各实践队须在实践过程中自觉露出旗帜并进行拍照留存。若队伍自行设计队旗,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旗帜标准尺寸中的 3 号旗(1920mm×1280mm)、4 号旗(1440mm×960mm);

(二)队旗应包含校标、校徽及队伍全称,校徽和校标的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范。

第八条 实践宣传中涉及有关学校、学部标识等文化符号、视觉识别系统使用的,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部相关规范并学部团队进行审批备案。所有涉及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宣传标识的宣传品,特别是队旗、队服等,仅限实践相关环节使用,实践结束后应自行妥善保管或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 学部级暑假实践项目可至励耘学苑219办公室借学部部旗,若自行设计队旗或队服,必须经过学部相关负责老师审核。

第四章 宣传内容

第十条 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宣传内容应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有损学校、学部声誉的宣传内容,不得包含虚假、未经核实的宣传内容,不得包含未经授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宣传内容,不得包含任何违反校规校纪、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内容。所有的宣传材料均需要经过指导老师审核,指导老师对所负责队伍的实践宣传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特别对涉及政治、民族、宗教、保密等方面的内容从严把关。

第十一条 实践队拟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时,应将采访单位、被采者、采访提纲等相关情况上报学部,单位上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向党委宣传部报审确认后实践队方可接受采访。任何队伍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或其下属单位的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暑期社会实践队伍接受校外媒体采访申请表.docx